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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提取、缴存新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


 
2018-6-14 21:47:08

  中国江苏网6月14日讯 针对多次变更婚姻关系骗提公积金等违规现象,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不予提取,同时,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正式调整为5%—12%。

  公积金缴存:降低比例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在公积金缴存时照顾到部分困难企业,将允许其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南京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二、重申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维持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由8%-12%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

  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公积金提取:骗提公积金者5年内不予贷款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六项新规,分别是: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申请提取;

  二、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三、对符合提取规定、材料齐全、查证属实的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公安局《关于联合防控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知》(宁金管〔2017〕56号)要求,对骗提行为加强联合执法,追究骗提职工和协助职工骗提的中介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违规提取未遂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已提取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六、公开曝光违规提取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记者 马祚波


编辑:上海大都市圈网(沪圈网 shqu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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