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大都市圈网(沪圈网 shquan.cn) > 信息资讯 > 长三角在线 CSJonline.cn> 浏览正文


江苏靖江男子拍下房产后反悔 25万保证金被没收


 
2018-9-12 20:37:05

靖江男子张某在缴纳了25万保证金后,参与一套房产的司法拍卖,并以259.2万元的价格拍下。不过,拍下房产后,张某以“房子与自己相冲”为由,不愿要这套房子。为此,靖江法院将25万元保证金没收,另外张某还可能面临“补交差价”的后果。

  通讯员 沈法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9 月11日,江苏高院官微发布消息称,靖江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网络拍卖。该套房产评估价为309万多元,起拍价为220万元。经过第一次竞拍,靖江男子张某以259.2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该套房产。其中,竞拍保证金25万元已由张某在报名时交纳,根据拍卖公告,余款应由张某限期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不过,张某竞拍成功后一直未支付余款,经法院多次电话催缴后,仍未交纳。最后,执行人员联系张某并要求他来法院,沟通具体情况。

  “这个房产我现在不买了,所以余款我不交纳。”在询问过程中,张某以“房子与自己相冲”为由,明确表示不愿意交纳剩余款项。最终,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悔拍,裁定该套房产重新拍卖,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张某交纳的25 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张某不得参加该套房产的二次竞买。

  法院表示,对于司法拍卖中的悔拍者,法院将会追究他的三重责任。首先,悔拍者不得参加被悔拍拍品的重新竞买。其次,悔拍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规定,法院依法没收张某交纳的25万元保证金。对没收的保证金,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此外,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相关费用的,悔拍者应补差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法院提醒

  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竞买人如有意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竞买诉讼资产,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理解《拍卖须知》《拍卖公告》《房产的标的物介绍》等相关材料,对感兴趣的诉讼资产,一定要有充分的了解,并进行一定的心理价位预估,再参与竞买。切勿因一时冲动草率竞拍,若竞拍成功后又悔拍,将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上海大都市圈网(沪圈网 shquan.cn)
+ 相关信息咨讯
·长三角地区首次联合评选长三角体育榜单,上海多项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2024年
·长三角沪苏浙皖“人来人往”愈发便捷 在世界窗口
·长三角三省一市近一个月内公开通报22起违反中央八
·从年夜饭到零食,长三角江浙沪皖三省一市的“吃货
·长三角沪苏浙皖发布2024年经济成绩单 看点不只是
·马鞍山打造“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 谱写中
·安徽晒长三角一体化最新成绩单 坚持上海龙头带动
·抖音集团(字节跳动)在芜湖80亿建设长三角算力中
·上海打造入境游第一站—长三角城市谁会成为入境上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大都市圈网(沪圈网 shquan.cn)自身不采编任何新闻信息,本站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本站不刊发涉政治、国际、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文章。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4-2025 华易信息 上海大都市圈网(沪圈网 shqu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1912 微信:yuanfangnet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202101997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