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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广告公司擅自封堵高架拍雪佛兰新车广告 4人被拘


 
2019-2-26 22:16:09

  2月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接到市民举报,延安高架有人违法压道行驶,进行封道拍摄,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记者从上海交警部门获悉,民警接报后立即进行查证,并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经核查,2月24日晚,上海鲜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李子文,在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未经允许占用道路并擅自封路拍摄雪佛兰新车广告。李子文指使朋友李双意驾驶沪BGT361、王霄驾驶沪BMM681别克商务车及高烈鸣驾驶雪佛兰无牌新车进行压道行驶,又指使何伟驾驶雪佛兰无牌产品车、袁小斌驾驶豫AV9H70奔驰车进行拍摄、高曙光驾驶豫AP96U7尼桑皮卡负责灯光,上述人员和车辆于23时35分许从延安高架北侧江西路上高架一路拍摄至23时55分许,从华山路下高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架支队对3名压道驾驶人予以拘留5日、对组织者李子文予以10日拘留,对雪佛兰无牌产品车、奔驰拍摄车、皮卡灯光车、雪佛兰无牌压道新车等4车均予以暂扣作进一步调查。

  同时,高架支队对涉案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对当事人李双意一次变换二条车道、导流线违法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3起违法行为记4分、罚款500元;对当事人王霄骑压分道线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对当事人高烈鸣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记12分、罚款200元;对高曙光驾驶货运车闯禁令的违法行为,先予扣留车辆,记3分、罚款200元;对袁小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对何伟实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扣留机动车,记12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编辑:上海大都市圈网(沪圈网 shqu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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