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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已将126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平台!


 
2019-4-11 16:17:19

 交警总队今天透露,上海已将126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开始在不同场景下使用这些失信信息,对相关个人和企业做出失信惩戒。

  今年新纳入6类25种交通违法

  2017年3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列举了应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情形,包括“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等4类情形、101种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同年,这4类信息的数据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当时《条例》规定涉及的征信对象仅为自然人,但交管部门发现,一些运输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导致企业名下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样危害巨大。此外,假套牌违法行为常伴随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将此类违法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假套牌等违法,增加违法成本,提高执法的威慑性。

  为此,从今年开始,上海将“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一年内名下营运车辆百车事故达到30起及以上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6类情形、25种交通违法行为,也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至此,纳入征信的内容共计10类情形,涉及126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表示,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

  偶尔一次乱停车不会“中招”

  那么,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会不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呢?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纳入征信平台的是一些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目的是为了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也是为了推动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共享、共治。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不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另据警方介绍,已纳入征信的10类情形和126种交通违法,从严重程度上也有轻重之分,其纳入的期限也分长短,有“1年”“3年”和“5年”三档。可查询时间一般从警方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到达规定时限后,不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失信个人企业将受到三种惩戒

  因严重交通违法而导致失信的个人或企业,会受到哪些限制?交警部门表示,将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对失信人员做出限制,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将此类个人和企业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严格审查。比如占用高架等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许可审批,占路施工作业及设备、设施抢修类审批等等。

  二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惩戒,比如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人员,限制申请人三年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等。

  三是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

  交警部门表示,未来还将在更多应用场景中使用这些征信信息,具体的限制和惩戒措施,也会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相关链接>>

  新纳入征信平台的6类、25种交通违法行为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5、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

  6、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


编辑:上海大都市圈网(沪圈网 shqu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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