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名字被某劳务公司冒用,致其公租房补贴被取消,张某以姓名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新京报记者今日(5月15日)获悉,北京密云法院判决当事劳务公司赔偿张某公租房住房补贴损失及交通费损失合计4600元,并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
张某诉称,其家庭是低保户,根据国家政策该家庭每月享有公租房补贴1899.58元。2018年5月,张某发现其享有的补贴被取消,他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自己成为了某劳务公司的在职员工,该公司伪造自己收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但实际上他并无工作,与该劳务公司没有联系。而劳务公司向劳动部门及税务机关申报收入状况,致使其公租房补贴被取消,侵害了其姓名权,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承担着失信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赔偿因此事给其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333.9元。
庭审中,该劳务公司辩称,2010年至2011年张某在该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会计当时申报工资时误将张某选入。申报的钱是780元,而公租房补贴的月收入标准为不超过800元,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不影响其申报公租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