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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措并举严禁“混装混运”,发现可举报!


 
2019-6-28 12:25:55

上海的生活垃圾分类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很多市民都积极响应,每天认真地将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再投入小区里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中。然而,部分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不仅影响到后续的分类处置效果,对市民分类投放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挫伤。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刘平和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自己所在的职能部门出发,给出了如何规范这类现象的解答。

图片说明:市司法局巡视员刘平

  “目前《条例》围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这一中心任务,对收集、运输环节的分类要求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刘平介绍,首先,立法第五章明确了分类的收集和运输,特别是收集对可回收有害垃圾是实行定期或者预约的,对湿垃圾因为量产特别多,规定每天都必须是定时的收集运输,对干垃圾的量不可控所以是定期收集运输,所以收集和运输分类就明确收集区分。其次,运输的车辆和船舶都明确是专用车辆,且都有专门的标志,我们老百姓在路上可以看出来,特别干垃圾和湿垃圾都是明确的区分,而且是实行了密闭的运输。法律上禁止混装混运。而且政府部门对收运单位是否履行分类收运义务的情况,将作为评议结果的组成部分,并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混装混运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并向绿化市容部门报告要求处理。

图片说明: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

  除了从立法方面规范,绿化部门也从三方面加强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努力杜绝混装混运情况。据邓建平介绍,去年统计排摸各类垃圾运输出量和存量的情况,也将运输出的任务纳入行动计划中,未来上海要做到零填埋。其次是加强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单位监管,对分类、投放、驳运、运输、中转五个单位建立机制,通过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以及量化考核等措施两头紧逼,落实分类收运处置责任,努力消除混装混用情况,同时联合城管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企业混装混用行为不改正的将处罚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没有落实分类处理且不改正的我们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等。

  此外,鼓励市民共同监督,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也可以通过“垃圾去哪儿了”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社区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混装混运和混合处置问题。同时,公开选聘一批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反映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还将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监督。对发现的混装混运、混合处置情况,一经证实,将严肃查处。”


编辑:上海大都市圈网(沪圈网 shqu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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