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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


 
2019-7-15 11:42:17

  

  7月12日、13日市公安局再次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十六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各区皆有查获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近期上海暴雨频繁,给交通出行带来了不便,路面湿滑、视线不佳等因素对交通安全也带来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遵守交通法规尤为重要。

  民警用英文提骑行建议

  7月12日上午,徐汇交警在淮海中路宛平路路口拦下一辆在禁非路段骑电动自行车(俗称“电瓶车”)的外籍人士,民警用英文向当事人凯乐解释了这一情况,并依法对其“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凯乐非常配合民警的执法,并解释说自己对道路不熟悉,不知道此处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民警告知其上海有不少道路或部分路段禁止非机动车通行,骑行时要注意路口禁令标志,并依据其目的地给出了骑行路线建议。

  借用相邻车道应及时返回

  7月12日下午,静安交警在沪太路广中西路路口附近拦下一辆在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并对当事人李某“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处罚。

  民警告诉李某,电动车不仅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在人行道上行驶也不对,这会给路上的行人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如果道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非机动车要靠道路右侧骑行,并且要注意行人。

  7月13日上午,浦东交警在张杨路罗山路路口,拦下一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外卖电动车,当事人吴某解释他是因为避让非机动车道的障碍才骑到机动车道上的,民警核实情况后对吴某“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民警解释说,非机动车道受阻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但在有条件返回时应立即返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骑电瓶车不能手中持物

  7月13日下午,因天气还在下雨,刘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手持伞,另一只手单手握把,骑行至金山区蒙山北路龙皓路路口时被民警拦下,并因“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民警解释说,骑行时手中持物不仅容易因车辆失控发生危险,而且违法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民警提醒刘女士骑电动车出行还是备好雨衣,雨天本就路滑易发生事故,不要再因此增大安全隐患。

  7月13日下午,奉贤交警在南桥路沪杭公路南路口,拦下一辆搭载一名成人的电动自行车,并对违法当事人殷某处以30元罚款。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且要求“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编辑:上海大都市圈网(沪圈网 shqu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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