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私利,上海某大型商场停车场3名收费员,一年左右利用职务便利,竟私吞停车费59.6万元。更令人意外的是,具有监督职责的保安公司领班王某某、商场物业管理员陈某某二人竟也视而不见,参与分赃。
记者从普陀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何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判决现已生效。
经查,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何某某先后在上海某保安公司担任大型商场停车场收费员期间,利用收取停车费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删除车辆进出的电子记录等方式,私吞停车费人民币28万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张某某在该保安公司担任商场停车场收费员期间,利用收取停车费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删除车辆进出的电子记录等方式,侵吞停车费24万余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刘某某在该保安公司担任商场停车场收费员期间,利用收取停车费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删改车辆进出的电子记录等方式,侵吞停车费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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